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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課程

報名需知

一、 報名需知

  1. 體適能票卡依市政府規定以『臺北市網球中心體適能服務契約』為主,不適用本辦法。
  2. 報名請詳閱簡章選定班別,如有使用講義或教材費用另計。未滿18歲報名須監護人同意簽名。
  3. 為保障您的權益,購買時請詳閱報名需知並確認收據或發票、堂數、期限及費用是否無誤。
  4. 為了維護您的健康,參加任何課程前,請務必了解此項運動可能造成的風險及評估自身狀況是否適宜。凡患有心臟病、高(低)血壓、氣喘等不適合運動之相關疾病或重大傷病者(註二),請勿報名參加。為維護報名學員權利,本中心所有課程謝絕旁聽、試跳、以免影響上課秩序;及嚴禁錄影照相,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5. 逢颱風、地震、豪雨等天災,均依臺北市政府規定停課與否,本中心不另行通知。遇有國定假日,未經公告,本中心均照常上課。
  6. 本中心保有調整所有課程內容、師資、時段、教室之權利,如有調整以本中心櫃檯公告為準,敬請配合,本辦法自公布日起實施,本中心得秉持誠信原則,並保留說明及修改之權利。
  7. 本中心基於行銷及配合市政等目的,將進行上課拍照、攝影造冊,並保留圖像使用權,而毋須繳付或作出任何酬勞或補償,不願被拍到的使用者可適時提出異議。

二、 異動總則

  1. 異動(轉班、保留、退費、轉讓)每期僅限擇其一項辦理並以一次為限。辦理時務必攜帶證件(繳費證明單、正本發票及相關證明(註一))於使用期限內至服務台辦理,逾期以自動棄權論。包班需整班辦理異動(保留、退費、轉讓),無法個別學員辦理。
  2. 辦理各項辦法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如無法親自辦理,請受理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相關文件辦理。各項辦法之起算日皆以櫃檯受理申請當日為準,恕不接受電話辦理各項手續。
  3. 不得異動之課程恕無法辦理轉班、請假、補課、保留等異動。

三、 轉班

  1. 低學費班轉至高學費班需補足差額學費,高學費班轉至低學費班多出學費不予保留或退費。轉班學員欲轉上課之班別,須以尚未額滿及符合該班之程度、對象為限。

四、 保留&復課/卡

  1. 舞蹈票卡:保留辦理日後連續全部之天數,不可部分辦理,需於使用期限內辦理。保留最長三個月,超過保留時間未辦理復卡視同放棄,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2. 課程:保留辦理日後連續全部課程之金額,不可個別堂數辦理,無保留課程名額,需於課程期限內辦理(未開班之課程請於原訂開課日第一周辦理)。保留最長三個月,超過保留時間未辦理復課視同放棄,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3. 復課課程須尚未額滿,需補足至該班整期費用之差額。

五、 退費

  1. 請持正本發票、繳款證明單及上課卡片辦理退費;如使用信用卡繳費,除上述單據外請另攜帶該信用卡及簽單辦理。票卡及課程超過期限恕無法辦理退費,遺失發票恕無法辦理,辦理日三天後(D+3)退其費用。
  2. 若有開立公司統一編號者,跨月辦理退費時請攜帶公司統一發票章辦理。因牽涉報帳,如未攜帶發票,恕無法退費。
  3. 舞蹈票卡:
    1. 自啟用日起辦理退費者,需扣除已使用堂/張數後再酌收10%手續費,餘額退還。試算方式如後:「[購買價格-(平均單次費用*已使用次數)]*0.9=退費金額」
    2. 回數票逾期,每次依平均票價補足單次差額可繼續使用。
  4. 課程
    1. 於開課日60日前申請者,退還當期費用95%,收取5% 部分超過1000元部分仍退還。
    2. 於開課日59日至開課日前申請者,退還當期費用90%。收取之10%部分超過1000元部分仍退還。
    3. 於開課日起第2次上課前(不含當次)申請者,退還當期費用70%。
    4. 於開課日起第2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1/3申請者,退還費用50%。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還。
  5. 如因兵役、重大傷病(註一)、妊娠、出差等不可抗力致無法使用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註二),於開課前辦理,退還全額學費;開課後辦理者,退還自申請日起計算至有效日期結束之費用。非上述原因團體課程恕不接受個別課堂退費。

註一: 重大傷病範圍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為限。
註二: 疾病請持醫院證明含記載源由及時間,出差請附公司開立出差證明,如為旅遊或其他私人因素者,恕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