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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臺北市網球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實施辦法

臺北市網球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內湖區各級學校優秀運動 人才,提高運動水準,特訂定臺北市網球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發給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優先發予網球績優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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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108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10月15日,受理申請前一學年度(107 年 9 月 1 日至 108 年 8 月 31 日)之比賽。

二、獎助金申請逾前項規定之申請期間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表件:檢附申請表(附件二)、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競賽內容秩序冊及成績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團體組請備齊參賽所有隊員之相關 表件),缺一者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確認申請表件完整後親送 本中心 2 樓大廳櫃檯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網球中心,地址:114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 208 號,電話:(02) 2795-1166。

四、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審查委員會審查與確認賽會等級與成績。
五、經會議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學金,通過名單將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六、公佈後一個月內由本中心邀請相關當局長官辦理頒獎儀式,請獲獎單位於頒獎當日指派出席代表參加,如當日未到者則視同放棄,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