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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羽球長租抽籤

抽籤結果表連結:>> 點我查看 <<

  • 抽簽結果說明

  1. 正取備取標示紅色刪除線者,為依抽籤規定第五點刪除,由其他備取遞補。如兩時段正取,將保留第一優先並刪除第二優先,由其他備取遞補;一正取一備取將保留正取並刪除備取,由其他備取遞補
  2. 中籤者(正取)如未於繳費期限內至本中心完成繳費者,視為放棄;備取者可於12月10日起,自行來電、親臨本中心或依官網公告獲取長租場地相關資訊,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3. 正取未額滿之時段於113年12月17日起可逕洽櫃台辦理季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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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刪除紀錄說明:為各時段登記抽籤順序及整筆刪除之狀況

  1. 第一第二優先重複依抽籤規定第三點進行刪除。
  2. 姓名、身分證未依要求填寫,進行刪除。
  3. 仍有部分民眾可能以不同身分證號碼重複報名,再次重申,如有中簽而資料不符者依規定喪失中簽資格
  • 抽籤期程

抽籤登記日期: 113年11月18日~11月24日
中籤公佈日期 :113年12月1日
中籤者繳費期限 : 113年12月2日 ~ 12月8日
備取名單繳費期限 : 113年12月10日 ~ 12月16日

  • 抽籤規定

為了減少人頭抽籤及登記時段浮濫之情況,本次調整抽籤規定如下。

  1. 僅開放18歲以上成年人登記抽籤,未滿18歲視為放棄
  2. 每人僅可申請一次,不開放同一人重複登記抽籤,以身份證字號、居留證字號認定,「如有發現同身份證字號、居留證字號重複送單,僅保留第一筆紀錄,其他紀錄將逕行刪除」。(Email、電話可重複,惟填寫的資料無法聯繫或非本人導致之狀況請自行負責。)
  3. 每張申請表可填寫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時段,重複選相同時段只會保留第一優先並刪除第二優先。
  4. 填寫完畢將以Email提供填寫副本,「如要修改填寫內容請點擊Email信件之編輯作答內容按鈕」
  5. 抽籤結果「如兩時段正取,將保留第一優先並刪除第二優先,由備取遞補;一正取一備取將保留正取並刪除備取,由其他備取遞補」
  6. 抽籤及候補結果將於『臺北市網球中心官網』公告,請自行留意,不另行通知。
  7. 中籤者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本人證件』於期限內至本中心櫃檯繳費,非本人代辦一律不受理」,如未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視為放棄,場地不予保留。
  8. 場地依中籤順序依序為4、5、6號場,恕不提供選擇;如需更換場地,請自行與其他中籤者溝通。
  • 長租場地說明

    1. 開放時段:每週一至週日,上午06:00-晚上22:00。
    2. 場地設備:原網球場水銀燈,早上7:30前空調僅有送風,請先確認場地符合需求。
    3. 優惠時段:114年上午06:00-08:00時段優惠價400元。
    4. 開放長租面數如下

  • 個資蒐集說明

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網球中心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執行臺北市網球中心羽球場季租抽籤登記(以下簡稱本活動),針對參加者本人蒐集下述個人資料,做為本活動期間參加者身份確認、活動相關訊息聯繫使用。為確保本活動參加者個人隱私資料保護與權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個資蒐集時之告知。

1. 蒐集目的與方式

本活動蒐集個資目的在於進行參加者管理、活動期間身份確認、活動聯繫、寄送通知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用,並做為日後本活動相關訊息聯繫。

2.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公司將於本活動期間保存您的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待活動抽簽名單公佈後於114年1月1日將資料管理檔案刪除。 地區:個人資料將用於臺灣地區。

利用對象及方式: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活動管理之查詢及聯繫以外,本公司將有以下利用:

(一) 活動相關訊息通知:您所提供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及電話號碼,僅為本活動連繫通知之用。

3.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相關權利,如欲行使相關權利,則請以電話(02-27951166#815)方式知會本公司,本公司待確認個人身份及欲行使權利後依法進行處理。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果是辦理抽籤身份驗證作業所需之資料,經比對與實際不符,本公司將因提供您虛假或錯誤資料,判定您喪失抽籤及中簽資格,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