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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體育績優獎學金
臺北市網球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內湖區各級學校優秀運動人才,提高運動水準,特訂定臺北市網球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優先發予網球績優選手。
109年臺北市網球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實施辦法下載
一、申請日期:收件日期自 109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 108 年 9 月 1 日至 109 年 11 月 5 日辦理之比賽。
二、獎助金申請逾前項規定之申請期間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表件:檢附申請表(附件二)、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競賽內容秩序冊及成績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團體組請備齊參賽所有隊員之相關 表件),缺一者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確認申請表件完整後親送本中心 2 樓大廳櫃檯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網球中心,地址:114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 208 號 2 樓,電話:(02) 2795-1166。
四、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審查委員會審查與確認賽會等級與成績。
五、經會議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學金,通過名單如下。
六、公佈後一個月內由本中心邀請相關當局長官辦理頒獎儀式,請獲獎單位於頒獎當日指派出席代表參加,如當日未到者則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七、請獲獎人於頒獎當日指派代表出席參加,並備齊獲獎通知書內相關文件進行報到(如未於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頒獎時間:109年12月27日(日)上午11:00
頒獎地點:臺北市網球中心
報到時間:當天上午10:30~10:50
個人獎
黃柏碩、陳政佑、劉如紜、鄭婷憶、馬承毅、鐘晏琳、張芝齊、吳旻浩、黃苗嫚、胡奕勝、蘇宥睿、徐聖原、許芸貞、謝安福、李詠潔、劉晏秀、賴欣榆、黃薇聿
團體獎
廖偉茗/于謹誠、王芝㚬/許滋玹
臺北市網球中心110年羽球季租抽籤結果
第一輪中籤者繳費期限 : 109年11月24日 ~ 12月7日
第一輪候補名單繳費期限 : 109年12月8日 ~ 12月14日
第二輪候補名單繳費期限 : 109年12月15日 ~ 12月21日
抽簽說明
- 欄位無底色為第一優先,綠色底色為第二優先,如有刪除線,表示因第一優先時段已中籤(正取),故刪除第二時段。
- 抽籤及候補結果將於『臺北市網球中心官網』公告,請自行留意,不另行通知。
- 中籤者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本人證件』於期限內至本中心櫃檯繳費,非本人繳費一律不受理,如未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視為放棄,場地不予保留。
- 中籤繳費時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證件到場,中心將檢視證件與填寫資料是否一致,如有姓名、身分證字號不符、未滿18歲之狀況依規定視同放棄。
- 場地依中籤順序依序為2、5、6號場,恕不提供選擇,如需更換場地,請自行與其他中籤者溝通。
臺北市網球中心110年羽球季租抽籤編號表
這只是抽籤編號表,讓大家知道各時段報名及人數狀況,不是中簽!
- 編號表無底色為第一優先,綠色底色為第二優先,未來如兩時段同時中籤,僅保留第一優先時段;橘色字為部分時段刪除。
- 每人僅可申請一次,不開放重複報名抽籤(email可重複,方便統一聯絡),如有發現同申請人資料重複送單,僅保留第一筆紀錄,其他紀錄將逕行刪除,刪除名單詳見連結分頁。
- 時段以該筆最後進行編輯資料為主,扣除舊資料後如仍有多選,依規定視同放棄該時段。
- 抽籤編號名單不代表一定符合資格,中籤繳費時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證件到場,中心將檢視證件與填寫資料是否一致,如有姓名、身分證字號不符、未滿18歲之狀況依規定視同放棄。
停課:Zumba、肌力有氧
11/5 週四
19:00 Zumba & 20:00 肌力有氧
因老師發燒,暫停一次
室內網羽球場暫停使用
11/3~11/8舉辦
傳說對決電競賽事
室內網羽球場
暫停使用
臺北市網球中心110年羽球季租抽籤報名
- 抽籤期程
抽籤登記時間 : 109年11月1日~11月15日
中籤公布 :109年 11月23日
第一輪中籤者繳費期限 : 109年11月24日 ~ 12月7日
第一輪候補名單繳費期限 : 109年12月8日 ~ 12月14日
第二輪候補名單繳費期限 : 109年12月15日 ~ 12月21日
抽籤報名連結:請點我
- 抽籤規定
為了減少人頭抽籤及報名時段浮濫之情況,本次調整抽籤規定如下。
- 僅開放18歲以上成年人報名抽籤,未滿18歲視為放棄。
- 每張申請表可填寫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時段,如兩時段同時中籤,僅保留第一優先時段。
- 每人僅可申請一次,不開放重複報名抽籤(email可重複,方便統一聯絡),如有發現同申請人資料重複送單,僅保留第一筆紀錄,其他紀錄將逕行刪除。
- 抽籤及候補結果將於『臺北市網球中心官網』公告,請自行留意,不另行通知。
- 中籤者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本人證件』於期限內至本中心櫃檯繳費,非本人繳費一律不受理,如未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視為放棄,場地不予保留。
- 場地依中籤順序依序為2、5、6號場,恕不提供選擇,如需更換場地,請自行與其他中籤者溝通。
- 季租場地說明
- 開放時段:每週一至週日,上午06:00-晚上22:00。
- 場地設備:水銀燈,視冬、夏季調整空調,請先確認場地符合需求。
- 優惠時段:110年上午06:00-08:00時段優惠價200元。
- 開放季租面數: 開放2.5.6號羽球場共3面場地。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
06:00-08: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08:00-10: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10:00-12: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12:00-14: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14:00-16: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16:00-18: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18:00-20: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20:00-22:00 | 3 | 3 | 3 | 3 | 3 | 3 | 3 |
- 個資蒐集說明
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網球中心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執行臺北市網球中心羽球場季租抽籤報名(以下簡稱本活動),針對參加者本人蒐集下述個人資料,做為本活動期間參加者身分確認、活動相關訊息聯繫使用。為確保本活動參加者個人隱私資料保護與權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個資蒐集時之告知。
- 蒐集目的與方式
本活動蒐集個資目的在於進行參加者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通知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用,並做為日後本活動相關訊息聯繫。
-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公司將於本活動期間保存您的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俟活動抽簽名單公布後於109年1月1日將資料管理檔案刪除。 地區:個人資料將用於臺灣地區。
利用對象及方式: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活動管理之查詢及聯繫以外,本公司將有以下利用:
(一) 活動相關訊息通知:您所提供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及電話號碼,僅為本活動連繫通知之用。
- 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相關權利,如欲行使相關權利,則請以電話(02-27951166#815)方式知會本公司,本公司待確認個人身分及欲行使權利後依法逕行處理。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果是辦理抽籤身份驗證作業所需之資料,經比對與實際不符,本公司將因提供您虛假或錯誤資料,判定您喪失抽籤及中簽資格,敬請見諒。
- 羽球季租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中心管理辦法,凡使用本中心羽球場地之個人或團體,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不分時段,於租約中途不得臨時變更使用用途。
第三條:羽球場地租金
離峰時段600元/2小時 (週一至週五06:00-18:00、例假日06:00-12:00)
尖峰時段1000元/2小時(週一至週五18:00-22:00、例假日12:00-22:00)
第四條:場租只含使用當天租借之場地,其餘空間照常營業,如有需要承包其他空間費用另計。請勿擅自使用非租借之場地,如經發現則收取原價使用費。
第五條:如需使用電源插座,須視用電情況額外收取費用。
第六條:租借個人或團體應善盡維護之責,相關設備如有任何損壞應照價賠償,且有下列禁止事項:
- 使用本中心羽球場地須穿著運動服裝及球鞋(不得穿著涼鞋、皮鞋、高跟鞋)
- 場地內僅開放飲用水及運動飲料,如有其他飲食行為,另額外收取清潔費用2000元。
- 禁止攜帶腳踏車/配件、寵物、雨具進入本中心。
- 有任何不適宜從事羽球場地運動之相關症狀或疾病者,謝絕使用。
- 禁止隨行兒童於場地內奔跑嬉戲。
- 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本中心設有付費型置物櫃)。
- 未經本館許可禁止張貼、懸掛海報、旗幟、標語等。
- 未經本館許可禁止攝影或拍照。
- 季租場地嚴禁私人教學,如需私人教學請使用一般預約,且該教練需先至櫃台填寫相關申請表單。如經查驗確有教學行為,本中心得立即中止使用權利,並沒收剩餘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辦理登記時應一次繳交本季場地租金。
第八條:租借球場前請預先來本中心勘場,確認場地是否適合。
第九條:本中心辦理冬令營、夏令營及其他活動需使用場地時,將會提前2周前於場館現場以及本中心LINE@生活圈發布公告告知並暫停使用。申請人可於櫃檯辦理該次場租費用之退費,或折抵下次繳費;若非本中心造成場地不可使用之狀況,申請人不得因私人因素延期或更改場租時段(除中心休館日外,非本中心公告之國定假日照常計算)。
第十條: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經臺北市政府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及其他突發狀況,本中心得隨時公告暫停場館使用;暫停使用時段得於下次使用場地時照價扣除,或至櫃檯辦理該次場租之退費。(當季除國定假日外,可另暫停場租乙次,請於登記繳費時告知,如需更改請於兩周前告知,臨時請假視同放棄。)
第十一條: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第三者使用,且承租人只限使用該承租場地,違者將立即中止球場使用權利。
第十二條:租用單位如有違反本辦法者,本中心得立即中止使用權利,並不得要求退還剩餘租金。
第十三條:退費辦法:
1.租借人/單位如欲退租場地,須於每季開始使用兩週前到館辦理退租手續。
2.退費務必攜帶本合約、發票(原刷卡單及原信用卡)至本中心辦理。
3.若該季已開始,退租須繳交5%手續費,使用超過2/3則不予以退費。
第十四條:租借人需加入本中心LINE官方帳號,本中心將於LINE官方帳號發布續租、活動及暫停使用消息等場地資訊,不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欲租借之個人或團體於承租前應詳讀本辦法,提出申請後視同同意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中心保有依現場實際情況增列或修改本使用規定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